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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条例

2020-02-19

学院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学院党政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指导和检查各分小组和羽毛球协会开展工作。
2.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院的民民政治建设。
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教育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在教职工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其他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4.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5.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6.按期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组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7.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的筹备、组织、提案和会务等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8.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业余活动团体,创造条件办好工会活动室。
9.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在工作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行政做好教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10.做好工会会员的接收、发展和教育工作。
11.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
12.做好工会的信息调研工作,统计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3.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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